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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装修费用我支付?(2004-9-25)
| | 我与下家签了两年的租赁合同,但是现在他说不租了,愿意赔偿违约金,但是他说他装修过的费用需要我来支付,请问这样合理吗?
一般而言,在房屋租赁合同被解除后,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中因装潢物不可拆除,或拆除后价值明显减少造成的损失,应按照租赁合同双方的过错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根据你所述情况,属下家违约,应由其承担装修损失。若所留装潢物对你确有利用价值的,可由你酌情给予补偿。若有证据证明你曾明确不同意装潢或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此问题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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